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司法新制實體+程序很可怕嗎?

司考試新制第二試申論題
號稱要將實體法和程序法結合一起考
以配合實務上案件處理
面對這種新的考試方式
看起來似乎是有點嚇人
不過參考預試的申論題目
可以有點發現

商事法本身沒有這個問題的困擾
並沒有結合民訴一起考
不過一題四十分的配分之下
公司法考兩題八十分
幾乎快等同一科大科的分數
值得特別注意和加強

公法
1憲法50
2憲法20 行政30
3憲法20 行政30
4憲法25 行政25
憲法115行政85
說實話有幾個小題我分不出是憲法還是行政法
不過公權利到底是憲法還是行政法問題?
除此之外考題還算明確

民事法
1民法45
2身分45
3民法45
4 民訴45
5 民訴30
6 民訴90
民法135民訴165
如果真的這樣配分感覺就太超過了
民事法的300不是只為了灌給訴訟法吧....
不然修的二十幾學分是心酸的喔....
不過很明顯的
根本就沒有綜合題型
純粹實體考實體程序考程序

刑事法
1刑法30
2刑法30
3 刑訴30
4 刑訴30
5刑法40 刑訴40
刑法100刑訴100
刑法和刑訴剛好各占100分是巧合?
我才不相信勒
這根本就是配分配好的!

小結
其實如果遇到一個真實案例
可能包含著民事法和刑事法的法律關係
一定會解到想死
就算只有民事法或刑事法
橫跨實體和程序也不是簡單的事
所以如果丟個一個事實
要分析出完整的程序實體法律關係
一定非常困難

不過仔細觀察預試的題目
可以發現題目出得很甘心的是
不但問題問的明確而且還有配分可以看
所以就算事實複雜
問題明確之下回答還有判別問題是實體或程序就有方向
而有配分更是可以掌握考試時間的分配
還有答題所需要的篇幅
看民事法的考題就可以發現
根本就沒有實體和程序混著一起考的題目
刑事法也是差不多
即使第五題有混合出題
可是問題上也很明確的有指出問題和考點
反而是公法類看起來比較模糊一點
不過公法的原理原則常常就是混著用
救濟還不是救濟到大法官去 XD
也沒什麼太大的差異
總而言之新制的實體綜合程序考試
實際上不如說是把兩個考科合併在同一堂考
但是兩個考科的內容事實上還是分離出題的
大家不用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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