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7日 星期一

本日最紅警政署

打彈珠犯賭博罪?

花了五十塊就被帶上警車

被訊問了六個小時

有那麼嚴重嗎?

而且連獎品都沒去換

拿票拿樂趣的不行啊

放彈珠台違法幹嘛不直接抄

還要等人家來玩再抓走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嘛

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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